新三板发文规范连续发行股票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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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挂牌公司股票连续发行行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新三板)10月30日明文规定,拟连续发行股票的挂牌公司应当在前一次股票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完成后,才能召开董事会审议下一次股票发行方案。


这意味着,新三版挂牌公司前一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没有登记完成前,不得启动下一次股票发行的董事会决策程序。新三板发布的最新通知表示,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在取得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函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在实践中,部分挂牌公司连续启动决策程序进行多次股票发行,这种做法客观上提高了挂牌公司股权融资效率,但在监管实践中逐步凸显出一些问题。


例如,有的挂牌公司连续启动多个股票发行程序,前一次发行备案通过后,一直不进行新增股份登记。这种做法一是导致前一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股份登记完成前无法就下一次发行行使股东表决权,使其合法权益陷于不确定状态,可能产生纠纷的隐患;二是若连续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还会存在涉嫌违反股票发行监管程序的违规情形。


还有的挂牌公司连续启动股票发行程序,但在定价环境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定价差异较大,扰乱了公司股票的合理估值和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因此,文件表示,为规范挂牌公司股票连续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市场预期,有必要规范挂牌公司股票连续发行行为。


新三板的监管规则在不断明晰。由于不设财务门槛,被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寄予厚望,2015年以来新三板经历前高后低的两重境遇。6月股市大跌之前,大量企业趁着行情好,争先恐后挂牌新三板,监管层也简化行政审批加速审查。


7月之后,新三板市场成交活跃度迅速下降,前期疯狂进场的各路资金逐渐离场或趋于冷静。在政策红利未能落地、A股股灾传导的夹击下,新三板市场亦遭重创,三板做市指数(899002)腰斩,每日成交额仅有亿元水平,流动性问题凸显。


二级市场降至冰点,一级市场的定向增发也发生转折。虽然新三板每月融资数据并未出现大幅下滑,但业内人士普遍表示,融资已经没有今年三四月份轻松,质量不同的企业融资热情分化严重,甚至出现投资者认购后不及时缴款导致定增“流产”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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