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收支平衡状态转向支出预算 人大审查监督预算重点变化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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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的转变,地方政府预算软约束、无序举债搞建设的状况,有望得到改善。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人大严格按照宪法和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赋予的预算审查监督职权,通过法定程序、运用法定方式,加强支出预算和政策审查监督工作,提高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过去政府预算审核管理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主要是赤字规模和预算收支平衡状况,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关注不够,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关注不够。


根据《指导意见》,人大要从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等五方面,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


人大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旨在硬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坚决制止无序举债搞建设,规范举债融资行为。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决不允许新增各类隐性债务。


人大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重点是,审查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情况;要根据各地的债务率、利息负担率、新增债务率等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债务资金安排使用和偿还计划,评价地方政府举债规模的合理性。


财政转移支付方面,人大的审查监督重点是,转移支付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匹配情况;转移支付对促进实现各地区财政平衡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情况;专项转移支付的清理整合情况;专项转移支付的整体绩效情况。监督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和政策实施,重点是预算批准后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批复下达以及资金使用绩效与政策实施效果情况等。


支出预算方面,人大要重点审查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党中央确定的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审查支出政策的可持续性。


通过对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方面的监督审查,推动政府健全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合理确定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范围。加强对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实现支出绩效和政策目标。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改进完善预算报告、决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决算草案编报工作。预算报告、决算报告应当报告重大支出政策和税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收入、支出安排及赤字、债务规模等财政总量政策与国家及本区域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宏观调控要求的一致性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和实施情况。支出预算和决算要列示重大政府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表。


《指导意见》强调,各级政府逐步改变相关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层层挂钩、先确定各领域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做法。支出预算原则上要反映各项支出预算安排的政策依据、标准、支出方向及绩效目标等情况,增强重大增支政策出台的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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