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统计指数的基本方法——加权综合指数法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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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指数法是将不可同度量的诸经济变量通过另一个有关的称为同度量因素的变量转换成可相加的总量指标,然后以总量指标对比所得到的相对数来说明复杂现象量的综合变动的一种指数编制方法。其主要特点是先综合后对比。



由于同度量因素所属的时期有报告期、基期等,不同期的同度量因素其数值是不同的。但在计算总指数时同度量因素在分子分母上的时期必须是固定的,因而把同度量因素固定在报告期还是基期呢?对于这个问题,统计学界总是有不同的主张,因而也就产生了采用不同期同度量因素的各种总指数公式。目前,被广泛采用的综合指数主要是拉氏指数派氏指数



一、拉氏指数

拉氏指数是德国经济学家拉斯贝尔于1864年首先提出的,他主张无论是数量指标指数还是质量指标指数,都采用基期同度量因素(权数)的指数,因此,它又称基期加权综合指数。拉氏指数是以基期价格或物量为同度量因素,从经济意义上来看,是为了单纯反映指数化因素的综合变动。拉氏指数可分拉氏物价指数和拉氏物量指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二、派氏指数

派氏指数是德国经济学家派许于1874年首创的。他主张不论是数量指标指数,还是质量指标指数,都采用报告期同度量因素(权数)的指数。派氏指数的主要特点是将同度量因素的时期固定在报告期,从经济意义上来看,是为了反映在报告期同度量因素条件下,指数化因素的综合变动。派氏指数分为派氏物价指数和派氏物量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1、派氏物量指数是以报告期物量为同度量因素形成的综合指数:

 


2、派氏物价指数是以报告期物价为同度量因素形成的综合指数:

 



三、固定权数指数

拉氏指数和派氏指数都是以实际资料为权数的综合指数,而固定权数指数则是以同度量因素在某一特定时期的取值为权数。该指数分别为:固定权数物量指数和固定权数物价指数。




关于综合指数的编制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1、一个总量指标一般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素构成,在运用综合指数法计算其中一个因素的指数时,就要把其他因素都作为同度量因素固定起来,以便反映要考察的那个因素报告期相对于基期的变动程度。


2、这里综合指数都要假定同度量因素不随基期或报告期的变动而变动,而这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因此,计算结果带有近似的性质,这是指数方法的局限性。从经验来看,人们更多地以拉氏数量指数作为编制数量指数的基本公式,而采用派氏指数作为编制质量指数的基本公式。


3、指数编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某些修正,使得到的指数合乎客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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