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调整又到热议时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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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关乎每个人的“钱袋子”,现有的征收模式,越发难以适应社会发展,怎么改,各方关注。


个税起征点几乎是每年两会话题的“标配”,今年同样不例外。从1980的800元,到2006年的1600元,再到2008年的2000元,最后,2011年个税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延续至今。


到底多少合适?今年全国工商联的提案,认为应该从目前的3500元提升至7000元,并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3%—45%降至3%—30%以下。


另一个更直截了当的建议来自全国人大代表、格力董明珠,“我觉得3500元个税起征点要改,应该提高到1万元。起征点提高后,个税应由富人承担。”


对于个税压力较大的工薪阶层,相信这是一个会得到支持的建议。董明珠并非“信口开河”,她的建议来自于80后们面对的如山重的生活压力,比如,高额的孩子教育,还几十年的房贷,等等。说到底,个税不能直勾勾地仅盯住收入,把支出甩一边,让一个入不敷出的家庭承受颇重的个人所得税,恐怕距离美好生活只会越来越遥远。


如果关注两会,或许还会记得,在此之前,董明珠等多位人大代表曾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上调至5000元。从5000到10000,代表的建议都变了,更科学的个税改革何时推进?


农工党提案就建议个税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构建以综合课征为主、分类征收为辅的混合型模式。尤其是要通过加快个税改革降低抚育成本,提高生育积极性,生二孩可退税。


致公党中央的提案同样主张建立以家庭为单位计征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计征,意味着起征点、税率、征收方式等都要做较大调整。提案建议建立以年度为单位的计税方式。而且,考虑到我国人口众多、情况复杂,各地差异巨大,改革可以循序渐进。比如,在税制改革初期,可以单以夫妻、未成年子女作为家庭单位进行计征。在上述计征做法成熟的情况下,逐步将需要赡养的父母、祖父母等纳入家庭单位。


当然,也有全国政协委员担心,“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实施难度很大,涉及家庭如何定义;首要难点在信息的收集和比对上,如果这些信息不清楚,就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势必会带来更大的不公平。”实际上,上述致公党中央提案对此亦有思考,并指出针对性措施。


总之,任何调整都会涉及诸多因素,简单的改革已经没有,“畏难”不应该成为个税改革停滞不前的理由。关键是以科学、公平、稳妥的方式,努力推动下去。


事实上,近年来关于个税改革的口径相对一致,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税率结构,完善税前扣除,等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亦在两会多次提到个税改革,比如,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部分收入项目,实行按年汇总纳税。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比如有关“二孩”家庭教育支出。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的说法更具“颠覆”:个税征收对象主要为工薪阶层是“板子打错了”,因为收入差距最大的差异不是来自工资收入,而是其他收入。李稻葵还建议,要大幅度降低税率,减轻家庭负担,并由地方政府确定征收税率和征收办法,不要全国一刀切。


近年,与居民个人直接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和消费税改革进展较慢,是否可期,看来还要等等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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