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未婚可“冻卵”?单身女性实现生育权还须跨过多道坎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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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对我来说并不是一种必须的生活方式。我希望未来能够有个孩子,但我目前没有足够的经济条件去国外冻卵。”来自天津的29岁女子展滢滢(化名)希望能在国内公立医院合法冻卵,将来即便不结婚,借此也有机会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孩子。


据2018年2月7日获悉,展滢滢向吉林省全体全国人大代表都寄去了一封挂号信,希望吉林人大代表能提出“立法确认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提案,令《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规定在全国实施。


为什么是吉林?因为吉林省目前是全国唯一一个允许单身女性可以通过辅助生殖手段生育孩子的省份。《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第二十八条明文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但据了解,这条地方性法规毁誉参半,至今少有落实的案例。


单身女性也能合法生孩子?


中国著名女演员徐静蕾曾表示,为了保证自己在生育权上拥有尽可能大的选择余地,早在2013年就冰冻了9颗卵子,并称“这是世界上唯一的后悔药。”


女性晚婚日益普遍,生育年龄延迟,越来越多的中国女性对“冻卵”产生兴趣。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女性的平均结婚年龄已从2000年的23.4岁增加至24.9岁,女性平均生育年龄则从2000年的26.31岁增加至29.13岁。在北上广一线城市,晚婚更为普遍。2014年,上海民政局统计数据显示:全年该市女性平均结婚登记年龄为32.00岁,女性初婚年龄为28.14岁。


徐静蕾的表态被不少人解读为独立女性对于生育选择的一份宣言。她在2015接受《Vista看天下》采访并发表上述言论之前,大部分中国人原本并不知道在生育上还有这一选项。此事经媒体报道,“冻卵”成为热门讨论话题。


冷冻卵子技术属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范畴。通过促排卵技术,可以把年轻状态的健康卵子,运用液氮技术将之冷冻储存,卵子不会随着人体衰老而变老。在未来生育时,再取出冷冻的卵子受孕。这种技术也被称为“生育保险”,女性在年轻时因各种原因错过生育,仍然有几率怀孕生子。


“冻卵”只是令单身女性未婚生育成为现实的辅助生殖技术之一。国家卫计委网站2013年曾发文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义和具体内容作出官方解读,文章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指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配子(精子和卵子)、合子(受精卵)、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分为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前者包括丈夫精液受精和供精人工受精,后者指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主要通过俗称的试管婴儿技术来实现,涉及的具体技术主要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配子或合子输卵管内移植(GIFT或ZIFT)、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ICSI)、胚胎冻融(CET/FET)、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PGD)等。


一些女性为了防范将来年龄增大后因卵子质量下降导致丧失生育机会,还需要用上冻卵技术,因为“冻卵”后无论女性生育能力怎样,未来仍然可能实现拥有自己的孩子的希望。在现实当中,有女性不幸无法自己生育,或不愿自己生产的,也有人选择目前在中国并不合法的“代孕”


在中国,包括冻卵手术在内,未婚女性使用辅助生殖技术是不被允许的。国家卫计委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明文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吉林省却是一个例外。2002年吉林省制定的《条例》中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单身女性可以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现生育。2016年《条例》经过修订,仍然保留了这一条款,仅对条款排序做出调整,成为第二十八条。


吉林省超前《条例》何来?


早在2002年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便审议通过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吉林省如何能通过这样一个被认为具有超前性内容的法规?


时任吉林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的姜国民曾称《条例》“能开创一种先进的生育文化”。他如今已经退休,不愿再提起当年往事。


2002年年底,《辽沈晚报》曾刊文介绍了吉林省“非婚妇女可生育子女政策”出台的过程。文章援引姜国民的说法称:1994年开始,他陆续接到几名收入较高的知识女性的电话,她们表示不想结婚,但又想通过试管婴儿等“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方式养育孩子。在新条例酝酿过程中,他便将此信息传达给了参与立法的有关人士。该情况受到立法机构的重视,也有吉林大学法学学者表示支持,最终将允许单身女性生育这一款写入《条例》中。


《条例》公开后颇受各界关注,也引发了社会争议。据梳理,持支持态度的群体认为《条例》维护了特别人群的基本权利,具有人文关怀的精神。反对者则担心《条例》在执行层面上仍有诸多问题未能明确,可能还会会引发矛盾。例如:应该怎么判断“不再结婚妇女”的意愿,要是一位女性在20岁的时候决定不再结婚,按照《条例》生了孩子,之后又决定结婚了该怎么办?在没有父亲的环境下长大的孩子会不会心理健康有缺陷?不少人更是看到了《条例》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冲突:单身女性的生育属于计划内还是计划外?这些争议至今仍无明确答案。


医院为何拒绝为单身女子冻卵?


吉林省《条例》虽然明文允许未婚女性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孩子,但在当地的实施情况并不乐观。


2016年12月31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公布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名单的公告》。公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国已经有451家医疗机构被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其中吉林省就有六家医院在列,包括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长春市妇产医院、四平市中心医院以及北华大学附属医院。


为此我们分别致电上述六家医院,咨询未婚单身女性是否能够做人类辅助生殖。


北华大学附属医院生殖医学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单身女性得了绝症也不能冻卵。单身女性做冻卵手术违反规定。做试管中会涉及到取卵,如果因患病等原因无法生育需要冻卵的,必须是已经结婚的妇女,并且还要在男方同意的情况下,夫妻双方需要签署多份同意书,要让丈夫知情,知道卵子是用来做什么的。要不然如何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孩子生出来后谁来负责。”


长春市妇产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工作人员也表示:“单身女性不能做,需要夫妻双方带着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来医院,我们没有收到过吉林省卫计委关于单身女性可以采用辅助生殖技术进行生育的(通知)。”


吉林省长春市女子马户(化名)透露,她曾于2016年9月前往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长春市妇产医院四所具有资质的医院挂号咨询,四家医院均以没有结婚证为由拒绝了马户做冻卵手术的请求,并告知,医院如果给她做冻卵手术就涉嫌违法。马户说,“问完之后,我觉得挺绝望的”。


吉林省卫计委基层指导处的有关工作人员解释了当地的执行原则,称单身女性实现生育需要同时满足五个条件:第一,户籍在本省;第二,无子女;第三,决定终身不结婚或结过婚但决定以后不再结婚;第四,本人自愿 ;第五,未患有生育的疾病 。


“符合这些条件后,由个人向州市卫计委申请,审批通过后有了指标就可以申请。州市卫计委收到申请后会反馈到基层指导处,但是从《条例》制定到现在,我们并没有收到相关申请”,上述吉林省卫计委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没有经上述程序获得许可,医院需要夫妻双方认可才能做生殖辅助技术。


实践单身女性生育权卡在哪?


就中国整体的生育政策而言,吉林省的《条例》显然是超前的,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条例》的制定有越位之嫌。


据了解,关于单身女性是否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国家卫计委其实早有规定。2001年2月20日,原卫生部制定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其中规定,要求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要“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要求”,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明文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也就是说,吉林省的地方条例与主管部门的规章相互矛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巢容华进一步指出,吉林省的生育条例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下称《生育法》)也有冲突。《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她就此认为法律认定的生育主体指向了夫妻,而非个人。


2002年,《法学》杂志也曾发表一篇作者署名为汤擎的文章,认为当时《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不合理。文章指出,单身女性生育问题在《生育法》中完全没有涉及,该法默认生育权是领了结婚证的一对异性伴侣拥有的特权而不是公民固有的人身权利,单身人士和同性恋者的生育权都没有被确认。


巢容华说:“我不反对保障公民的生育权,但从立法角度讲,我反对超越立法权限进行立法。地方性法规具有从属性和执行性两大特点,吉林生育条例是为实施国家《生育法》而制定的,因而显然不能超越上位法。”


如何化解现有冲突?巢容华认为,《立法法》的第九十五条有具体规定,如果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条例与部门规章发生冲突,应该由国务院提出意见,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上位法或做出裁决,进行立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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