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健全“三反”机制 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现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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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外汇局强调,此新规主要为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不影响个人持卡境外消费和用汇便利性,也不影响个人每年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每年合计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此外,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


目前对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现的管理,主要依照2015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联人民币卡境外提现管理的通知》,每卡每年累计不超过等值10万人民币。而对于个人境外每日的取现额度,则是依照2008年发布的《关于提高中国银联卡境外自动柜员机单卡单日提取外币现钞限额的批复》,每卡从等额5000人民币提高到1万元人民币。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个人境内银行卡境外大额提现交易做出规范,主要出于健全“三反”机制(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考虑。当前非现金支付已经日益普及和便利,国际监管经验也显示,大额现金交易往往与诈骗、赌博、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为此,全球各国也普遍加强了大额现金管理。据了解,2017年7月,澳门特区政府规定非本地银行卡在澳门ATM机提现需先进行身份认证,也是强化“三反”机制建设的措施。


2003年以来,外汇局对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实施额度管理,中间经过几次调整,其中2015年和本次调整主要是基于防范洗钱风险考虑。上述负责人介绍,监测发现,一些个人持大量银行卡在境外大额提取现金,远超正常消费支付需要,涉嫌开展违法犯罪活动。其中,一些如电信诈骗、地下钱庄等不法分子利用目前法规仅对每卡设置额度上限的特点,一人持有大量银行卡在境外监管相对较松的地区套现。


根据外汇局2017年7月一次外汇违规案件通报,2013年10月至2015年11月,浙江籍陈某等4人以本人及亲戚朋友名义,办理100多张银行卡,在澳门提取港元现钞,再私下卖给当地商户或赌场,涉及金额4.76亿元人民币。最后,浙江瑞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决陈某等4人有期徒刑3至5年,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据了解,近几年内地银行卡在港澳地区提现占境外全部提现比例一直超过五成。


此外,据了解,一些跨境电信诈骗也采用境内银行卡境外取现的方式,套取境内诈骗得来的资金。不法分子每人持有数十张境内银行卡接受境内受害者汇款,再选择在一些监管松散的地区取现,甚至出现过把当地ATM机取空了的情况。


前述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强调,《通知》只是规范个人境内银行卡境外取现,并不影响个人境外刷卡消费,更不占用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目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银行卡支付,刷卡消费并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通知》主要是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并不改变银行卡外汇管理基本框架和个人用汇政策,个人持卡境外消费不受影响。”该负责人表示。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将个人境外取现年度额度设为10万元人民币,是因为根据统计,2016年有81%的境内银行卡的境外提现金额在3万元人民币以下。因此,将境外提现每人年度额度设定为10万元人民币,既可以满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取现金需求,又可以抑制少数违法违规人员大额提取现金。


而如果个人有真实合规的境外大额现金使用需求,可以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如依法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根据《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需要向银行或外汇局申领《携带证》。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同时明确,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取现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连续两年都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同时,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前述负责人续指,个人境外取现年度额度,由外汇局汇总各家发卡金融机构数据计算并通过发卡金融机构实施控制。由于实时控制会延长交易时间从而影响用卡体验,因此外汇局对此采用延时控制手段,会每日监测是否有超出额度的情况,及时暂停超出额度的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对于恶意提取大额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个人,除了本年和次年暂停境内银行卡境外取现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而对于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的个人,可向发卡金融机构查询本人所持该机构银行卡提取现金明细,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外汇局分支局查询。


近年来,一些中小银行为了增加客源,推出境外取现免手续费的活动,由银行自己承担境外ATM机取现收取的手续费,也变相鼓励境外取现。有接近监管人士表示,已经多次向银行表示不鼓励境外取现,银行今后也会逐渐减少这样的推广活动。


前述负责人表示,个人在境外提取现金应注意保障自身权益,一是合理规划用汇需求,减少携带和使用大额现金,避免人身和财产安全遭受类似抢劫等不法侵害;二是注意用卡安全和信息保护,避免银行卡被他人盗用,影响正常交易;三是依法合规使用银行卡,不借用他人银行卡规避额度监管,也不向他人出借银行卡,避免被不法人员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通知》,考虑到技术实现时间,允许发卡金融机构最迟于2018年4月1日前完成业务系统调整,但个人年度额度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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