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加强央企PPP风险管理 总量管控从严设定上限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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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展是目前及未来一段时间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的重点。央企作为PPP重要的社会资本方,其行为也需要规范。


国资委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下称192号文),明确集团对PPP业务管控的主体责任和各级子企业的具体管理责任,有效应对项目占用资金规模大、回报周期长带来的潜在风险。


192号文要求,央企将PPP项目纳入企业年度投资规划管理,严控非主业领域PPP项目投资,PPP投资回报率原则上不应低于本企业相同或相近期限债务融资成本,对PPP项目实行总量管控,从严设定PPP业务规模上限。资产负债率高于85%或近2年连续亏损的子企业不得单独投资PPP项目。严禁非投资金融类子公司参与仅为项目提供融资、不参与建设或运营的项目。


济邦咨询董事长张燎表示,此前一些央企参与PPP项目更注重扩大业务规模,风险防控意识比较淡薄,有的甚至不惜做一些不规范的PPP项目。192号文对央企投资PPP项目具有抑制作用,总量控制要求给央企投资PPP项目套了紧箍咒。


192号文提出,纳入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管控范围的企业集团,累计对PPP项目的净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集团合并净资产的50%,不得因开展PPP业务推高资产负债率。


这一要求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有所放松,也未再区分是否以建筑施工为主业。张燎称,在集团层面考核,类似于集团内限额调剂,是充分考虑了目前央企参与PPP业务的现状做出的调整。


据明树数据的统计,截至2017年11月25日,中央企业牵头参与的PPP项目1062个,占总成交项目数的35%,投资额达5.7万亿元,占总成交数的59%。


在融资方面,192文要求,要严格遵守国家重大项目资本金制度,合理控制杠杆比例,做好拟开展PPP项目的自有资金安排,落实项目股权投资资金,不得通过引入“名股实债”类股权资金或购买劣后级份额等方式投入项目资本金。债权资金安排上,要匹配好债务融资与项目生命周期。


这与财政部规范PPP项目库管理的92号文中,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的规定一致。张燎表示,央企大多是上市公司,不增发股票很难符合资本金全部是自有资金的要求,投资项目之前债务资金和权益性资金都要落实,意味着此前先拿项目再找融资的做法行不通了。


192号文要求,中央企业需对照要求全面梳理已签约PPP项目,对存在瑕疵的项目要与合作方协商完善;对不具备经济性或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的项目,要逐一制定处置方案,风险化解前,该停坚决停止,未开工项目不得开工。


张燎预计,这会对地方政府形成一定压力,正与央企接触但未招标的PPP项目,央企很可能放弃;已签约但尚未融资和施工的PPP项目,央企也可能退出或要求地方政府改变融资方式等条款。一些严重违规的项目可能会被清理,一些走偏不严重的项目可能适当调整之后还会继续做下去。


11月中旬以来,规范PPP项目库管理、资管新规等多份文件均涉及PPP规范发展。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前数年,PPP发展过快,质量不高,积累了诸多风险,未来PPP增速将放缓,项目运作规范性专业性提高,从粗犷爆发阶段进入重新审视和规范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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