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12省份下调社保费率 个人缴费变化不大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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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之际,下调“五险一金”缴存比例、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已成为社保改革的方向之一。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全国人大会议闭幕后的总理记者会上表示“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阶段性地、适当地下调‘五险一金’的缴存比例”前后,上海、广东、天津等多地的“五险一金”费率都已略为下调。李克强的“让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让职工多拿一点现金”一语,成为许多民众心中对社保体系改革最鲜明的印象。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超过12个省份宣布下调社保缴费比例,其主要涉及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费率调整不大。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宣布下调社保费率的省份和地区包括:上海、广东、北京、天津、重庆、甘肃、江西、云南、贵州、江苏、浙江杭州、福建厦门等。此外,山东省人社部门也表示正在酝酿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


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保费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才是“大头”,降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率最能明低企业负担。但是到目前为止,只有类似上海这样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结余都比较充足的省份,才适当下调了这两者的单位缴费比例。其余大多数省份的社保费率下调部分,多集中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上。


另外,职工社会保险费共由两部分组成,即单位缴一部分,个人缴一部分。此次超过12个省份下调社保费率,主要涉及的是单位缴费费率;但也有部分省市在下调单位缴费费率时,同步下调了个人缴费费率。


例如,云南省和甘肃省均将职工失业保险费费率统一从3%下调至2%。其中,云南将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从2%下调至1.4%,个人缴费费率下调至0.6%;甘肃则规定,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再如,上海市自2016年1月1日起,除把职工失业保险单位的缴费费率从1.5%调整为1%以外,还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从21%降到20%,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从11%调整为10%。


据了解,此次社保费率下调乃全国整体布局,且为中央政府主导的社保改革的方向之一。今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人大会议闭幕后的总理记者会上表示“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阶段性地、适当地下调’五险一金’的缴存比例”。


更早之前,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即决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同年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


社保费率下调后,企业受益最为明显, 这也正是政府此举的主要目的。以广东省为例,其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来的2%降低至1%后,预计2016年广东全省可减少企业缴费53亿元。而上海下调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后,2016年全年则可为企业减轻负担约135亿元。


但对参保者个人来说,其最关心的问题是:社保费率下调后,个人待遇会不会随之下降?


对此,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曾表示,在筹资方面适当降低单位或个人缴费费率,不会因此降低个人能够享受的待遇,特别像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当有些地方出现基金收支不平衡时,将有财政给予补助,不会影响普通民众的保险待遇。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人社部原副部长胡晓义则在接受专访时指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设计理念都是现收现付,总体来讲有比较充裕的结余,所以适当降低费率不会影响保险基金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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