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加强交叉领域监管 开展银保违规销售检查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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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持续加大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将违规销售行为的检查对象延伸至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的同时,亦强化了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的问责追究。


保监会5月15日下发的《关于2017年继续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亮剑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上述要点。《通知》明确了专项检查对象,包括16家保险法人机构的46家分支机构(其中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26家,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20家)。


值得注意的是,为进一步加强对创新业务和交叉领域的监管,保监会还将对7家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进行专项检查。为加强对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的检查力量,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根据各保监局专项检查任务,统一协调部分保监局配合北京保监局、广东保监局和深圳保监局开展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专项检查要重点整治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重点整治保险公司和银行业兼业代理机构欺骗、隐瞒保险消费者等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二是重点整治保险公司客户信息不真实问题。三是重点核查保险公司对《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试行)》的贯彻落实情况,整治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繁多、告知不到位、时效不及时等理赔难问题以及小额理赔数据不真实问题。


针对保险销售欺骗、隐瞒行为,《通知》指出,对保险公司和银行业兼业代理机构的检查重点包括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作虚假宣传、以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诱导唆使投保人为购买新的保险产品终止保险合同而损害其合法权益、以“叫停返还型健康险”“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调整”等为名的违规“炒停”行为、以“商业车险改革后保费增加”为由欺骗消费者提前续保商业车险等欺骗行为以及不告知责任免除、特别约定条款、提前解除合同可能产生的损失、万能保险投连保险费用扣除情况等隐瞒行为。


此外,专项检查还应重点检查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的电话销售业务以及是否配备专业、完备的电话销售系统,是否有完善的电销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禁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等。


《通知》加大了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问责力度。《通知》表示,要严格按照保监会行政罚款裁量的指导意见进行处理处罚,特别是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要依法顶格处理,同时强化责任落实追究,不仅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重处,同时还应严肃追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各保监局原则上应在11月底完成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处理处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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