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拟在河北浙江深圳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 对公50万以上对私10万现金使用将受管控
来源:搜狐新闻  日期: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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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人,大额现金的存取使用将受到越来越严格的管理。11月5日,央行官网发布消息称,为推动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探索大额现金管理实现路径,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和邮寄方式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5日。

 

大额现金广泛使用蕴含较大风险

 

央行表示,近年来,非现金支付快速发展,但现金需求有增无减。尤其是大额现金广泛使用,容易被腐败、偷逃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蕴含较大风险。各国普遍强化对大额现金的管理。我国大额现金管理存在监管覆盖面有限、法律效力不足等薄弱环节,亟待强化。

 

按照国务院要求,央行研究了加强我国大额现金管理的具体措施。我国各地经济金融情况各异,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是当前形势下推进大额现金管理的有效路径,有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验证最佳的操作层面方案,逐步推广合理用现理念,为建立大额现金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为何选择河北、浙江和深圳?

 

此次试点为何选择这三个地区?

 

央行表示,基于各地现金流通使用实际及管理基础,选择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进行试点。其中,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管理基础较好,浙江省、深圳市均为全国现金投放重点区域,浙江省一些行业大额用现情况突出,个人账户大额用现情况突出,深港之间人民币现钞跨境流动普遍。

 

据悉,央行在研究试点方案的过程中充分听取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客户意见,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专家学者意见,最终确定的试点内容尽可能多地采纳了各方意见。试点结束后,央行将评估试点成效,修改完善大额现金管理措施内容。同时,将统筹研究现金管理制度,为相关管理措施在全国推广创造更好的条件。

 

试点期拟定2年 河北先行

 

《通知》对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的原则要求,明确了试点任务、保障措施和实施计划。

 

试点为期2年,分地区分阶段实施。第一步,在河北省全面规范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探索邢台市房地产行业、秦皇岛市医疗行业企业记录并报告大额现金交易。

 

第二步,待河北省试点稳定开展后,在浙江省、深圳市推广全面规范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试点内容,并在浙江省探索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企业大额取现及用现额度管理,在深圳市探索强化对私账户大额用现管理、加强大额现金出入境及香港地区人民币现金业务情况监测,选择适宜地市探索推动个人收入报告措施。

 

对公50万对私10-30万算大额

 

文件明确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管理范围。

 

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杭州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试点行”)参考本地现金分析数据,基于企业和个人用现特点,听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企业等方面意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本次试点针对的大额现金业务管理范围。

 

管理金额起点须符合总行对起点金额以上业务笔数、金额在总业务量中比例要求,不影响个人、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正常、合理的用现需要,对监测非常规大额用现行为有针对性,既避免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负担过重,又对客户的整体影响较小。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管理业务情形以有现金实物交接的柜面业务为主,包含通过大额高速存取款设备自助存取款情形,并须针对拆分、现金隐匿过账等规避监管、“伪大额现金交易”情形制定防范措施,既监测单笔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也监测多笔累计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

 

规范大额取现预约业务

 

文件要求,试点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建立相关预约规则,明确客户预约的时间、渠道方式、信息要素,并保存预约信息,向试点行报送。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主动宣传预约理念,完善预约业务流程,为客户办理预约创造便利条件,逐步强化约束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国家安全应急需要等紧急大额取现情形,制定应急流程。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预约业务与库存现金调拨保管、向人民银行发行库预约业务相结合,优化整合内部现金流转。

 

建立大额存取现登记制度

 

根据文件,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

 

试点行确定本地区客户登记的信息要素,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采集、保存、统计上报登记信息。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宣传解释与主动引导,完善登记业务,为客户办理登记创造便利条件,提高效率。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企业、单位发放工资、日常性大额存取现,以及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军队等因履职需要发生的大额现金存取,制定简化流程。

 

试点行统筹考虑人民银行冠字号码数据集中要求与大额现金监测要求,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起点以上存取业务的信息与现金实物的冠字号码相关联、可追溯。

 

建立大额现金业务风险防范制度

 

文件要求,试点行分析本地区易产生大量现金交易行业的用现特点和风险等级,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行业、金额实行取现分级审核措施,加强大额用现引导与风险跟踪监测。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深对用现客户的了解,对于易产生大量现金交易行业的客户,加强风险提示与信息沟通,引导其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对于确有大额用现需求的,保障其合理用现需要。对于客户来自风险较高行业、交易金额特别巨大、交易频率或金额与客户身份及日常交易特征不符等情形,严格对信息真实性、规范性的审核,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涉嫌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应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进行风险标注,后续跟踪,记录备查。

 

建立大额现金分析报告制度

 

根据文件,试点行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大额现金业务信息,包括取现预约、存取现登记、分级审核、风险信息等。加强自身大额现金分析水平,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现金业务信息区分行业、用途、金额进行分析,掌握大额现金流向,预判大额现金业务风险。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和严格规范信息用途的前提下,与相关部门交流、共享信息。

 

试点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预约、登记、风险防范要求与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自身业务流程及信息系统有机结合,实现大额现金业务信息的整合、归集,提高信息采集效率及准确性。

 

房地产等特定行业企业大额现金交易要记录报告

 

文件要求,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依托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框架,就邢台市房地产行业建立与财政、住建等部门协作机制,要求企业规范现金日记账信息要素,报送一定金额以上的现金交易,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定期分析大额现金交易情况。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就秦皇岛市医疗行业建立与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协作机制,要求企业、单位规范现金日记账信息要素,向人民银行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一定金额以上的现金交易,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定期分析大额现金交易情况。

 

特定行业企业大额提现设额度标准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浙江省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分别确定各行业企业大额现金提取额度标准。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企业超出额度的取现业务,引导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

 

确有大额提现需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预约环节加强管理提示,在取现环节加强交易资料真实性审核,在后续环节重点关注客户现金使用情况。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推动部分国有单位领导报告大额现金收入

 

文件要求,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加强对利用个人账户进行经营性收支行为管控,细分个人账户经营性收支来源与用途。

 

在监测行业分布的基础上,对一定金额以上的个人账户经营性收支加强真实性审核。对于可能存在风险的现金收支,对个人账户进行风险标注,并持续跟踪监测。

 

选择试点地区适宜地市,探索从部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入手,推动该部分个人主体报告一定金额以上现金收入的交易性质、交易金额等信息。

 

大额现金出入境要监测

 

文件要求,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加强与香港地区人民币清算行的沟通协调,监测境外人民币现金业务情况。

 

监测口岸地区个人账户大额现金收支,结合境内居民、境外非居民大额现金存取信息。

 

加强与深圳海关信息交流,建立个人携现跨境情况定期通报机制,探索对存在风险隐患的现金入境强化信息采集及后续跟踪。

 

试点不影响正常合理用现

 

央行有关人士表示,试点不会影响企业和社会公众正常合理用现,但不排除试点初期由于社会公众对政策理解有偏差而出现个别地区、时点现金提取增多的情况。请试点行制定本地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监测与统筹协调,做好现金分析与现金供应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请试点行结合本地试点内容实际情况,参考制定本地宣传解读材料,向社会公布。

 

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督促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试点行指导下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客户办理业务,提升大额现金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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