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举债设天花板 2015年不超16万亿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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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锁定为16万亿元,同时地方政府存量债务额度明确,截至2014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4万亿。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6万亿,这为地方政府举债设立了“天花板”。


该限额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为截至2014年末的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4万亿,这是地方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另一部分是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批准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6千亿。


而此次审议也披露,截至2014年末,地方政府负有担保以及一定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为8.6万亿。


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情况一直受到市场关注,根据2013年底审计署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计,截至2013年6月,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0.9万亿。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7万亿,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万亿。


简单对比,到2014年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增长41.3%。地方或有债务余额增长了22.9%。


从去年10月开始,财政部、发改委、央行、银监会等部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组织各地对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进行清理甄别和核查。第一轮清理甄别结果汇总上报财政部后,财政部又布置各地开展全面自查,并会同发改委、央行、银监会等部门对17个地区组织开展了重点核查。地方政府将核查后的清理甄别结果逐级汇总上报财政部。


此次获批议案还将债务率不超过100%作为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整体风险警戒线,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说明时表示,预计2015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债务率为86%,风险总体可控,但也有个别地区债务风险较高。


债务率是年末债务余额与当年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是衡量债务规模大小的指标。此前审计署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105.66%,总债务率为113.41%,处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债务率控制标准参考值范围(90%~150%)之内。


此外,为避免在建项目资金链断裂引发系统性风险,各地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举借了一部分银行贷款。楼继伟表示,对在建项目后续贷款中需要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的,由地方在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万亿元内调整结构解决。从2016年起,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需求在确定每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统筹考虑。


对于债务管理,今年3月底楼继伟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曾表示,如果一个地方的债务率很高,给它替换老债的额度就会多,这个机制是正相关的。那么给它分配的新债的规模就低,这是负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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