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连开4张罚单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被罚30万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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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原中国银监会官网410日消息,日前山西银监局分别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阳曲县支行、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华融资管山西省分公司和晋商银行等4家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发出四张罚单。


山西银监局对农发行阳曲县支行罚款85万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阳曲县支行,原行长张明辰违规对外提供融资担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相关规定,山西银监局对农发行阳曲县支行责令改正,罚款85万元,对原行长张明辰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323日。


山西银监局对民生银行太原分行罚款30万元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内设部门具体业务数据均不在分行监管统计报表中反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山西银监局对民生银行太原分行罚款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323日。


山西银监局对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山西省分公司罚款70万元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未经有权审批对外办理增信业务,内部控制失效;风险控制措施未落实,导致风控措施悬空并出现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相关规定,山西银监局对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责令改正,罚款70万元。对徐德明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余小兵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窦建中罚款5万元,对冯云川、夏元生、郝震宇予以警告。


山西银监局对晋商银行罚款70.690513万元





晋商银行张云飞、郭永刚未按照"穿透"原则,对基础资产准确计量风险,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购买不良资产包;向客户收取公开承诺减免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山西银监局对晋商银行责令改正,罚款70.69051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0.690513万元;对张云飞、郭永刚予以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3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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