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督察组:广西填海造地存在大量空置现象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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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国家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反馈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督察指出,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地区围填海管控和环境保护问题不容忽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严;围填海执法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 2017年8月24日至9月23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五组(下称“督察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


督察指出,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仍较突出,部分地区围填海管控和环境保护问题不容忽视。


首先,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存在临时用海审批不规范的问题。将完全改变海域属性的非透水构筑物或填海造地作为临时用海审批。导致海域管理缺位,部分海域未按自治区政府批准的法定海岸线进行管理。


督察发现,广西壮族自治区填海造地存在大量空置现象,沿海三市有27个项目长期空置,涉及面积约934.6公顷。同时,自治区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力度不足。2012年以来,全区整治和修复受损岸线长度约100公里,整治海域面积约2000公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提出的到2020年整治岸线360公里、海域3万公顷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其次,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严,存在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现象。2012年以来,全区涉及化整为零、分散审批围填海项目14宗,面积591.8133公顷,占2012年以来自治区批准的围填海面积的23%。同时,围填海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2012年以来已确权的131个围填海项目中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的围填海项目仅有33个,占比仅为25%。


同时,督察发现,广西壮族自治区还存在海域使用金上缴不及时、使用不规范以及基层海洋管理力量薄弱的问题。自治区及沿海三市人民政府将海洋管理职权层层下放至基层的县(区)级海洋部门行使,但基层海洋部门管理力量薄弱,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再次,围填海执法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现象。2012年以来,全区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围填海面积共860公顷,共查处违法围填海案件39宗。同时还存在行政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现象,多违法用海项目至今未立案查处。


最后,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需进一步加强。陆源入海污染源监管不严,全区陆源入海污染源453个(含养殖排水口336个),依法经批准设置的29个,达标排放率为41.7%。近岸局部海域水质也不容乐观。2017上半年广西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为79.5%,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6.9%。督察点名钦州市大风江流域非法采砂问题自2014年至今仍未解决。


督察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合理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全面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海洋督察已要求地方政府启动问责机制,曝光问题,公开处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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