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从价计征一周年 税收弹性明显增强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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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日起,中国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7月20日表示,过去一年来,资源税改革实现了税制平稳转换,从价计征调节机制发挥作用,税收弹性明显增强。


资源税改革的原则之一是清费立税,解决税费重叠、功能交叉问题,在全面从价计征的同时,停征了价格调节基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等。根据国税总局的统计,2016年7月-12月,129个改革税目实际征收资源税165亿元,改革后税增费减,2016年下半年总体减负48亿元,平均降幅22.5%。


今年上半年,资源税收入695.99亿元,同比增收257.03亿元。孙群表示,这主要是由煤炭、原油等主要资源价格的快速上涨带动的,体现了资源税从价计征机制的自动调节优势。过去资源税从量计征,资源税收入与价格无关,自动调节作用微弱;从价计征后,资源价格上涨、企业效益增加时,税收增收,资源价格下跌,企业效益降低时,税收减收。


他举例称,山西省上半年煤炭资源税收入139.27亿元,同比增长151.36%,有效平抑了煤价高企带来的超额利润,有利于防止行业过热。


同期开始在河北省试点的水资源税改革,也取得一定成效。孙群称,水资源税改革后,河北省101家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由使用地下水切换为引江水,2016年河北省非农用水量同比减少1.8亿立方米,抑制地下水超采的作用开始显现。同时,改革对超计划用水加倍征收水资源税,对中水等非常规水源免征水资源税,倒逼钢铁等高耗水企业强化内部用水管理。


此外,改革调高了高尔夫、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的税额标准,综合单位税额达到每立方米15.44元,倒逼企业转变用水方式,节水效果明显。


资源税从价计征从2014年12月1日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始起步,2015年5月1日起扩大到稀土、钨、钼等,2016年7月1日起对其他矿产资源全面实施从价计征,并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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