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鼓励“汽车共享”发展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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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分时租赁也称汽车共享,可减少个人购车意愿,缓解私家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趋势,节省城市里道路和停车资源。交通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6月1日发布《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提出鼓励汽车分时租赁发展。


《意见稿》称,汽车分时租赁是传统汽车租赁业务的创新,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


针对汽车分时租赁普遍存在的停车难题,《意见稿》提出:鼓励城市商业中心、政务中心、大型居民区、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鼓励探索通过优惠城市路内停车费等措施,推动租赁车辆在依法划设的城市路内停车泊位停放。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认为,《意见稿》表明交通部将汽车分时租赁定位于“准公共交通方式”,鼓励汽车分时租赁发展,对从事该业务的企业是利好。


今年3月份,交通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在例行发布会上曾称:汽车分时租赁是“个性化的小汽车出行方式,在城市道路资源占用等方面具有负外部性,也就是说,单独出行占用道路资源多,能源消耗大。”


顾大松称,相比当时的表态,现在交通部对汽车分时租赁的定位更合理。同时,《意见稿》中特别指出对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的,按照新能源汽车发展有关政策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方面给予扶持。顾大松认为,此前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多出自财政部、工信部等部门,交通扶持政策并不完善,现在和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结合在了一起。


汽车分时租赁企业对《意见稿》也持欢迎态度。首汽Gofun出行回应称,《意见稿》中针对“停车难”的政策将助Gofun进一步实现“随取随还”的停车模式,推动分时租赁业务发展。


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CEO高钰告诉财新记者,之前地方政府对汽车分时租赁认知和理解不同,导致各地政策各异,不利于汽车分时租赁大规模推广。《意见稿》出台后,各地方会出台配套细则措施,扭转上述局面。


《意见稿》提出将传统汽车租赁业务和分时租赁统一管理,对此有业内专家表达不同意见。不愿具名的行业资深人士建议,将传统汽车租赁也就是长租和分时租赁模式的短租业务区别管理。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专家张一兵曾撰文指出,日本汽车租赁业务对长租和短租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如果不进行界定,则可能影响车辆报废年限、备案管理、保险标准等细节。


高钰也建议,各地细则出台时能够各部门联动,充分协调。她举例称,重庆市经信委曾在2016年年底出台新能源汽车相关鼓励政策,其中一项是减免每年2300元的路桥费。但在执行层面,收费系统尚未完成针对新能源汽车的更新认定,仍需要缴纳该项费用。“现在政策出台已经快半年了,还没有最终解决。”高钰说,她希望在分时租赁相关鼓励政策落地时避免上述困境。


汽车分时租赁今年以来受到“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等概念带动,引发社会普遍关注,但目前仍然处于发展初期,因其重资产属性,盈利还面临困难。同时,共享单车出现的乱停乱放以及损坏等问题也带来对“汽车共享”模式的担忧。


顾大松认为,汽车分时租赁不同于共享单车,机动车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乱停车以及交通违章都有相应处罚机制。同时,在信用管理方面也能约束企业和使用者个人的行为。


顾大松也不认为汽车分时租赁会出现共享单车式的爆发。“汽车分时租赁应用场景比较有局限性,譬如旅游城市、节假日期间以及有限牌政策的一线城市等。未来分时租赁确实机会比较大,但不会是爆发性的增长。”顾大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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