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教育均衡新标准出台 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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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教育失衡已成为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问题。对此,中国教育主管部门加码了对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情况的督导评估要求,对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提出更高标准。


近日,教育部发布《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期通过督导评估,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基本均衡”走向“优质均衡”。


按照上述《办法》,中国各县市区若想达到“优质均衡”的目标,需满足“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等评估指标。


中国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为县级政府。此前,为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教育部于2013年启动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截至2016年底,中国已有1824个县通过督导评估认定,达到62.4%的基本均衡率。在此基础上,教育部推出上述《办法》,设置了“资源配置”方面的7项指标、“政府保障程度”方面的15项指标、“教育质量”方面的9项指标,并划出社会认可度须达到85%以上的红线。


上述《办法》还规定,要求将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结果,作为上级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若出现滑坡、达不到要求,“则要进行问责和撤消称号”。


目前,中国义务教育的城乡失衡,突出表现为大量学龄儿童进入县镇上学引发的县镇学校“大班额”,乡村学校“小规模”(不足100人)的现象。


东北师范大学中国农村教育发展研究院邬志辉此前采访时指出,随着中国城镇化不断推进,城镇日益增长和乡村日益减少的学龄人口,会给城乡教育带来土地、资金和师资的多重压力,“进而引发教育资源供给的结构性矛盾和困境”。


优质均衡要求消减“大班额”


上述《办法》规定,要达成“优质均衡”的目标,义务教育阶段县域内所有小学、初中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能超过45人、50人;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 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 2500人。


对此,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组组长陶西平表示,“符合法定班额标准”是目前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首要目标之一。此条标准剑指目前中国城乡教育差距大,农村生源进城择校,城镇学校“大班额”、“大校额”的问题。


邬志辉主持的一项调研发现,2014年全国城镇义务教育阶段班额超过56人以上的班级,占全体班级21.7%;在广西、河南、湖南等省份的城镇地区,大班比例更高达45%以上,50人以上大班则达40%,接近一半。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杨东平采访时也透露,在河南部分城区学校最大班额高达150人,有学生“只能站着上课”。


上述《办法》还特别提出,应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


城镇学校人满为患的同时,中国的乡村学校却逐渐衰落。邬志辉的调研发现,2015年,全国共有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近13万所,占小学和教学点总数的44.7%,其中无人校点9667个,不足10人的校点达3.39万个。


陶西平指出,“乡村弱,城镇挤”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城乡之间学校质量的差距,其中“加强乡村教师队伍的建设是关键”。


中国乡村小学教师队伍一直存在结构性缺编问题,例如,多学科教师比例大、教师专业对口率低,以及教师“老龄化”等问题。邬志辉的调研发现,在乡镇和村屯小学,任教2门及以上学科的教师比例,分别达54.63%和53.39%,均已超过半数。教师第一学历非对口率分别为34.33%和30.17%。


针对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学科教师不足,骨干教师匮乏等薄弱环节,上述《办法》要求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配置水平进行重点评估,其中包括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音体美专任教师数”均达到0.9人以上。


上述《办法》还明确,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乡村教师待遇低是中国乡村教育衰落的重要原因。公开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3年间,全国乡村教师数量由472.95万降为330.45万。三年时间内,乡村教师流失率达30%。


对于乡村教育,上述《办法》还规定,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均要统一;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此外,各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应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办法》还将“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作为一票否决指标,若各地发现以上情况,将不能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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