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出台共享单车指导意见 鼓励免押金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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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行业关注的国家层面指导意见终于面世。2017年5月22日,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等部门起草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将“共享单车”定位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意见》认为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5月3日交通部曾组织“共享单车”专家学者座谈。参加会议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告诉我们:座谈会上的提议基本都被吸纳了,包括名字。“例如我提出不能叫共享单车,因为不是市民的自行车进行共享,就是租自行车,《意见》也表述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参与座谈的另一位专家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告诉财新记者,《意见》最主要是表明鼓励态度。“也不能禁止收押金,押金算是商业惯例。但必须方便退,更快捷。”


与此前行业的讨论一致,《意见》集中关注了资金监管问题。一方面,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企业,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另一方面,《意见》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对于将来可能的行业洗牌,《意见》要求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企业,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5月21日,援引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权威人士称,北京金融局提出在京注册的共享单车公司需要把押金存管到指定银行账户。“押金的所有权并不属于共享单车公司,所以公司不能动这笔钱。这笔钱不能挪用于放贷、投资,否则涉嫌非法集资。”此前,摩拜创始人胡炜玮对财新记者明确表示,押金存放在招行专有的账户中,“我们不会动”。ofo官方也作了类似表态。


对于关系行业盈利时间表的定位系统、报废年限问题,交通部《意见》没有明确要求。朱巍认为,交通部不会一刀切。“这跟网约车一样,关键还是属地管理。这只是个指导意见,不是管理办法。”


2016年底以来,深圳、南京、北京、上海等城市纷纷出台网约自行车相关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北京要求共享单车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上海提出一般连续使用三年即强制报废。ofo小黄车供应链负责人告诉财新记者,ofo已经陆续给单车配备装有北斗芯片定位的智能锁。


此外,对于投放数量限制,《意见》还要求各城市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


对于停放问题,《意见》要求各城市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管理停放、清理车辆的责任主体确定为单车企业。《意见》要求企业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


在道路交通规划和路权方面,《意见》要求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完善道路标志标线,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保障自行车通行条件。此外,《意见》还要求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这一点目前绝大多数单车企业已落实。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5日。在此之前,公众可以通过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电子邮件、通信三种方式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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