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运营商和银行拟开展个人征信引争议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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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已经与招商银行启动征信合资公司的筹备工作,探索电信运营商在大数据上的应用。招行有关人士告诉财新记者,“还在筹备中,还没有想好具体怎么做”。


据了解,另一家电信巨头中国电信旗下的天翼征信(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天翼征信)已经在申请第二批个人征信牌照。


央行已于10月结束对第一批八家民营征信机构(芝麻信用、腾讯征信、深圳前海征信、鹏元征信、中诚信征信、中智诚征信、拉卡拉信用、北京华道征信)的第二次验收工作,但正式发牌结果至今仍未公布。


目前,第二批个人征信牌照的申请已经排起长队。据了解,至少有几十家机构递交了申请,包括多家电商、P2P、小米手机等,京东、宜信、中国电信旗下的天翼征信等均在其中。


在第二批个人征信牌照申请者中,有央企背景的天翼征信颇引人瞩目。天翼征信总经理陈建立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橙信分”今年7月陆续推广于免押金租车、无预付酒店住宿、在线婚恋交友认证等服务。这和第一批几家征信机构上线的信用评分的营销方式类似。但前述八家机构已完成验收、等待公示,而天翼征信还在牌照申请阶段,就迫不及待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其合规性存疑。


“现在稍微有点规模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先天拥有海量通信客户信息的手机运营商、电信运营商等,都摩拳擦掌要做征信,”业内人士对此表担心,“滥发征信牌照会造成评分太分散、没有效率、信息质量无法保证。”


对于业内滥发牌照的担忧,10月26日,央行行长助理杨子强在西安举行的“亚太征信暨个人数据保护国际研讨会”间歇明确告诉财新记者,目前没有规划需要多少张牌照,会根据中国征信市场培育的实际情况考虑,“在初期要避免牌照‘多而乱’的问题,对个人征信业务要从严规范。”


利益冲突

按照国际征信行业通用规则,为避免利益冲突,开展征信业务的机构应为独立第三方,信贷机构不应做征信,这是也是国内征信市场最迫切的呼吁。征信主要服务于信贷业务。


在前述第一批八家个人征信机构中,只有三家是独立的第三方征信公司:鹏元征信、中诚信征、中智诚征信。前两家出身企业征信行业,中智诚征信则已积累了近十年的经验为几十家银行提供信用卡申请人的身份识别和反欺诈服务。另外五家机构的集团公司或者子公司都同时开展放贷等金融业务,包括两家互联网巨头阿里集团和腾讯集团,近年都在快马加鞭的广泛布局金融业务。


由于“独立第三方”这个核心问题并未解决,目前几十家等待申请第二批征信牌照的机构中,也大都同样布局互联网金融,包括信贷、理财等综合金融业务,如京东、宜信、拍拍贷、小米手机、中国电旗下的天翼征信等。


美国三大信用局及个人征信评分FICO所从事的业务都与金融行业没有关系。一位中国小贷公司协会专家亦呼吁,征信应该由独立的机构做,“为什么在美国市场上人人都用FICO评分?因为它的评分数据来源全面并具有独立性。如果股权上与信贷行业有密切关系,怎么保证其信用产品的公正性?”


FICO中国区总裁陈建向记者强调说,“FICO坚持中立,不与信贷机构竞争,中立、公平的第三方机构对于完善中国的征信体系和征信制度是核心。”


近年,由于美国征信业务基本饱和,美国的传统征信机构也在向一些“先使用服务后付费”的“类信贷”领域延伸,比如移动电话的付费方式。


世界银行集团全球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援助负责人托尼·里斯革在“亚太征信暨个人数据保护国际研讨会”间歇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近年美国三大征信局得以拓展业务范围的前提条件是,他们自身不涉及信贷、保险等金融业务,“因为这必然有利益冲突,否则没有金融机构愿意分享客户信息,这必然使征信报告不准确不全面。”


美国三大征信局之一、益百利(Experian)的政府事务与公共政策高级副总裁托尼·哈德利(Tony Hadley)亦向记者坦承,“放贷业务与我们的客户有利益冲突,如果我们也放贷,就会失去银行客户,这是我们的主要客户和信息来源提供者。”


信息孤岛

“手机运营商和电信商开展征信,也同样违反独立第三方的基本原则。如果人人都想成立自己旗下的征信机构,就会造成一个一个的信息孤岛,没人愿意分享信息,信息不能流通就没有价值,其信用报告或信用评分必然是不全面的、分散的,这对中国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不是一件好事。”托尼·里斯革告诉记者。


他援引俄罗斯的例子,2002年俄罗斯曾经出台法规允许成立征信机构,彼时很多银行一窝蜂成立自己的征信机构,市场上一下子就冒出了六、七十家征信机构,就出现了信息孤岛问题。“后来花了五年到十年的时间整合,这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中国没必要走这个弯路。”


托尼·里斯革介绍,国际上征信机构的股权结构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独立的第三方来运营这个机构,包括其子公司也没有任何信贷等金融业务,只从事征信服务,比如美国三大征信局;另一种是由信贷机构集体共同组建,股权非常分散,各股东地位比较接近,类似中国银联的架构,“这一结构是避免一两家机构股权独大,避免其操纵、控制信息流。”台湾联征中心和新加坡最大的私营征信机构新加坡信用局的股东架构,都是后一种模式。


虽然银行和电信公司都拥有海量实名客户个人信息,电信公司还可以掌握用户的位置信息、通话通信记录、交费消费记录,但按照《征信管理条例》的规定,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


根据工信部2013年颁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不得收集其提供服务所必需以外的用户个人信息,并不得将信息用于对外服务。


其实,电信运营商的通讯缴费记录,早已经纳入央行征信中心的征信系统中。央行征信系统收集的信息以银行信贷信息为核心,还包括社保、公积金、民事裁决与执行、公共事业和通讯缴费记录等。


在实践中,对于征信公司采集个人信息是否均经过本人同意,业内多有质疑。“凡是声称自己有海量个人数据的征信公司都是可疑的,因为按照规定这些海量信息都要经过个人授权,但这并不容易。”算话征信CEO蒋庆军表示。


托尼·里斯格亦表示,除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征信的另一个重要操作准则是,征信机构征集个人信息需要经过个人同意,而且信息使用是有边界的,比如明确信息使用于某一个目的。“但在中国现有网络协议的默认条款下,这个原则是缺失的,类似于‘霸王条款’,它有权利把我的信息用于任何目的和用途,但我并不知道同意之后的后果;征信机构并非搜集所有的信息,搜集的信息是有规范标准的。”


“充分保护好信息主体(即被征信人)的征信权益,是个人征信市场发展的生命线。”杨子强在前述场合强调。


他援引国外的经验称,“各国普遍将异议权和知情权作为个人征信的基本权利,征信机构的信息采集要目的适当并约定用途、坚持最少必须的原则,这是为了确保信息在获得授权的前提下,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


“目前大数据征信一哄而上的现象,与当年的第三方支付类似。”南京金东小额贷款公司董事总经理嵇少峰评价称,征信体系更复杂,是一个需要社会各个层面共同构建的体系。目前中国的税收、工商、法院等部委的数据彼此都是封闭、碎片化的,国家层面如果不牵头去强制信息共享,其他机构很难抓取到这些核心数据,或者覆盖面非常窄。


“征信是一个长期的、特别消耗资金的事情,预计95%的征信公司熬不了两三年。因为征信市场还在建设阶段,没收益,不是一个短期之内就可以盈利的行业。”嵇少峰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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