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城出租车现状:万人拥有量仅京沪达标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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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住建部对城市出租车数量曾有一个指导性标准——大城市每万人不宜少于20辆,小城市每万人不宜少于5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鉴于媒体报道中万人拥有量的算法不一,现采用的是用城市的出租车数量除以当地的常住人口。如北京市共有6.6万辆出租车,常住人口为2114.8万人,用6.6万除以2114.8,得出北京市万人拥有出租车量为31.2辆。


根据统计20个城市出租车万人拥有量情况,仅北京和上海符合标准。而东莞、福州、南宁三地万人拥有量仅为9.259.218.64,低于相关标准。这一点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出现“打车难”。


曾有媒体人调查称,一辆出租车利用率相当于8辆私家车和公务车,如果增加出租车数量,将有效减少私家车和公务车的出行,减缓交通拥堵。增加出租车数量来应对打车难,成为国内不少城市近几年共同的选择。西安市在2011年一次性投放1053辆出租车,合肥市2013年宣布增加1000新能源出租车,南京市也在青奥会前后增加3300辆,郑州市也宣布2015年底前新增900辆。


专车的蓬勃发展已冲击着传统的出租车制度。出租车与专车的成本最大区别在于,开出租车每月要交一定的份子钱。份子钱过高也被认为是近期国内出租车司机停运事件的重要原因。份子钱,是出租车司机按月交给出租车管理公司的运营管理费、税费等众多费用。它是出租车司机所要承担的主要负担,也是出租车公司的主要营收收入。


报道发现,深圳市的出租车“份子钱”是最高的,每月是11743元;兰州市的出租车份子钱是最低的,每月是3945元。多数城市的“份子钱”分布在50007000元之间。因为各地收取标准不一,份子钱约占出租车司机月收入的30%60%之间。


《指导意见》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新增出租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针对出租汽车“份钱”问题,《指导意见》指出,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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