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学历歧视,应树立更鲜明的导向
来源:搜狐新闻  日期:2020-09-02
  • 分享到QQ空间
据媒体报道,有网友今年6月底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南昌市于2020年6月22日发布的《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中,数次强调入学其所谓人才范围为全日制硕士,此番限定与2月4日五部委联合发布的《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不符。

鄂尔多斯方面在招聘教师时排除非全日制研究生的风波尚未结束,南昌市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同样采取了“排它性政策”。即便网友留言中拿出《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作为依据,但相关方面依然以“未尽之处,敬请谅解”进行回应,并未对政策进行根本性调整,网友们“无语”也就不难理解。

有的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将问题归咎于“具体人员对新规不了解”,但在明确的依据之下,依然未实现及时调整,证明学历类别偏见的根深蒂固。全日制也好,非全日制也罢,相同的是教材内容和考试形式,在学历认证和标准评判上,两者并无本质的区别,所异之处在于“脱产”与“非脱产”关系,学历的法律地位和实际效力完全一致。不过,学历类型偏见的存在,却使两者在待遇方面出现了落差。

这里面,或然有在职教育与全日制的认知偏见在发挥作用,但本质上还是普遍性存在的学历歧视的延伸,以至于形成了所谓的“误伤”。较之于学历歧视现象本身而言,更为严重的问题在于矫正和纠偏机制的动能不足,无法形成更为有效的约束力,从根本上遏制和消除歧视现象的固化和蔓延。简单来说,就是当网友通过舆论提出合理性质疑,进行有效监督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方应当及时进行调整,而不是语焉不详。

2020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业工作进行了强调。更早的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证书的“同等性”原则进行了明确。这些规定都出之在前,而相关人才引进和公招的政策制定在后,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根据自我认知设定条款,未能做到有效了解和执行政策,触犯了公平底线,其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

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制定政策不时出现“未尽之处”,除了有规定无罚则,无以实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外,跟社会普遍性存在的学历歧视密不可分。

普遍性学历歧视之下,谁都可能会成为“被歧视的下一个”。强大的约束机制和倒逼效应,在于要有更统一的认知和更鲜明的导向,让公平有更深厚的社会基础和群体支持。一个基本的原则是,文凭只是学历证明而非能力证明,对于人才的评价应当多元而不能仅局限于学历本身,相比于“文凭至上”的局狭而言,“能力检验”才是当前最需要突破的地方。
    • 分享到QQ空间
综合指数
  指数名称 数值 幅度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