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规范民企境外投资:审慎开展高杠杆投资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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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监管措施之外,中国政府逐渐完善境外投资管理制度。


12月18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商务部等五部门发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下称《行为规范》),从完善经营管理体系、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注重资源环境保护、加强境外风险防控等方面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作出规范。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当天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是中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部分企业出现了违规经营、盲目决策、恶性竞争、忽视质量和安全管理等问题。《行为规范》旨在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提供指引,帮助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活动中认识风险、防范风险、提升防控风险的能力,促进中国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


她称,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也正在研究起草中。


在完善经营管理体系方面,《行为规范》要求民营企业要加强对境外分支机构在资金 调拨、融资、股权和其他权益转让、再投资及担保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审慎开展高杠杆投资,规范境外金融衍生品投资活动。


在合规经营方面,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须获核准;其他情形的,须申请备案,不得以虚假境外投资非法获取外汇、转移资产和进行洗钱等活动。同时,民营企业在境外跟踪拟使用中国金融机构信贷保险的项目,未取得有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承贷、承保意向函前不得做出对外融资或保险承诺。


这不是有关部门第一次就对外投资发出风险警示。2016年12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就曾表示,监管部门密切关注近期在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出现的一些非理性对外投资的倾向。2017年7月,有关部门重申这一表述,并建议有关企业审慎决策。


11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表示拟将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


根据商务部的统计,2017年1-11月,中国境内投资者境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075.5亿美元,同比下降33.5%,非理性对外投资得到进一步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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